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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教版七年级政治教学计划-勿以恶小而为之教学计划

来源:学大教育 时间:2016-06-06 21:22:28

制定学习计划对大家学习来说很重要,只有计划制定好了才能按部就班的去实施。同学们在制定学习计划的时候要学会依据老师的教学计划,这样能够跟随老师的步伐学习,为此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湘教版七年级政治教学计划-勿以恶小而为之教学计划,希望大家好好阅读。

1.知识目标: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违法犯罪的基本知识,知道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

2.能力目标:能够结合违法犯罪的有关案例,正确判断违法和犯罪行为,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

3.情感,态度和价值观目标:在思想上树立避免违法犯罪的观念,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

学情分析:

初中生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发生巨大变化的关键时期,特别是他们的独立意识和成人感大大增强,但是又因为年龄和阅历所限,还不能真正做到明辨是非,法制观念比较淡薄,而且自制力欠缺,经不住各种不良诱惑而养成种种不良行为习惯,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。所以在初中阶段,尤其是在七年级下学期,加强有关违法犯罪方面的教育十分重要。

教学重点难点:

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

重难点确定依据:

学生因对有关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入,不能正确判断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哪些不良行为属于违法,不能正确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;且此知识点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,掌握好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,自然引出下一课时防微杜渐的重要性。

教学用具:多媒体 ,卡纸

教学过程:

导入新课:三国时期的刘备留给后人一句名言:勿以恶小而为之,勿以善小而不为。这句话说告诉我们:只要是”恶”,即使是小恶也不要做;只要是”善”,即使是小善也要做。可是,在现实生活中,有的人偏偏“恶小而为之”,最终做出违法的事情来,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。这其中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,但与他们不懂法,不知道什么是违法,什么是犯罪,有不良行为不注意加以矫治有很大关系。这一节课我们就来学习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知识。

板书:8.1勿以恶小而为之

一.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

讲授新课:

【请你来帮忙】

展示案例“拾金而昧违法吗?”。例举三种不同观点,请学生谈谈自己的看法,如何看待拾金而昧。

学生谈论后,针对是否违法,出示相关法律规定:

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。第一百零九条: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民法通则》第七十九条规定:拾得遗失物、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,应当归还失主。

《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规定:将他人的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交出的,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引导学生得出结论:拾金而昧是违法行为。

过度:除了拾金而昧,我们身边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行为,请看大屏幕。

【你说我说】

问:你的身边存在下列行为么?这些行为是违法行为么?

展示图片:

行为1:随意横穿马路

行为2:四处张贴小广告

行为3:拦路抢劫

行为4:寻衅滋事,打架斗殴

行为5:随意乱丢垃圾

行为6:成年子女不赡养年迈父母

行为7:吸毒贩毒

行为8:拾金而昧

(学生回答过程中,要请学生简要评析为什么该行为是违法行为)

由学生答题,引出:

做了法律所禁止的,是一种违法行为。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,也是一种违法行为。

板书:1.违法行为----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

过度:既然是违法行为,就会受到一定的处罚,如果你是法官,你将如何处罚这些违法行为呢?

【请你来断案】

小组讨论:如果你是法官,会对这些行为处以这样的惩罚?

行为1:随意横穿马路 行为2:四处张贴小广告

行为3:拦路抢劫 行为4:寻衅滋事,打架斗殴

行为5:随意乱丢垃圾 行为6:成年子女不赡养年迈父母

行为7:吸毒 行为8:拾金而昧 行为9:贩毒

为了避免学生处罚的方式太过空泛,出示小提示,提醒学生可以参考下列处罚方式: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,罚款,死刑,警告…

学生讨论后回答。

教师进一步问:你为什么对不同的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罚呢?(为什么有的处罚是有期徒刑,有的处罚只是警告呢?)

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了湘教版七年级政治教学计划-勿以恶小而为之教学计划题目,希望大家能够在学习时好好利用老师的教学计划,想要阅读更多的教学计划相关内容,请登录学大教育网查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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